English

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1999-06-21 来源:光明日报 民进中央副主席 楚庄 我有话说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轨迹

1948年民主党派响应中共“五一”号召到解放区参加筹备新政协,建立新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开始形成。

1956年毛主席党中央提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周恩来同志发表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提出了“从社会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只要还有党派的时候,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长期共存,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奋斗,求大同存小异,这并没有坏处”,“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互相监督,首先应该由共产党请人家监督。……民主党派参加了革命和建设,那么他就有一份功劳,也是人民的一分子,他就有权来说话,你要他监督,有什么不好?”周恩来同志对八字方针的论述,是谈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谈多党合作是历史发展中产生和存在的,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多党合作是人民民主在政党关系中的体现;多党合作的实质就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是建立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理论根据。

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宴请各民主党派代表大会代表时,指出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中,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科学的论断和评价。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这是第一次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明确为“政治制度”。

1982年中共十二大正式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是八字方针的发展和深化,是新时期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首次把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列的政党制度写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

1989年12月制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总结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经验,是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纲领性文件。

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党章。

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意见》的制定和发布

中共十三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和任务,明确提出“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关于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问题在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方面开展了热烈的认真的研讨。研讨的主要问题包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认识民主党派的重要性和历史作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共产党如何加强、改善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形式和途径以及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等等。

在研讨过程中,一位民主党派人士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问题的建议。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同志在建议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接着就组成了由朱学范(民革)、费孝通(民盟)、雷洁琼(民进)、卢嘉锡(农工)、杨纪珂(致公)、周培源(九三)、蔡子民(台盟)、荣毅仁(工商联)、程思远(无党派)同人大、国务院、政协以及中共有关各部、室的负责人参加的专门小组,由共产党中央的总书记任组长,负责文件起草的领导工作,中共中央统战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专门小组成立后,经过多次调查研讨,各民主党派也分别作了调研。在此基础上,中央统战部综合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各方面的意见,代表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文件的起草稿。在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之后,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担任了专门小组组长。专门小组根据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文件稿进行几次修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更明确了。在修改过程中,又多次征求并尽量采纳了各民主党派中央的修改意见。12月26日,中央统战部主持座谈讨论,对文件修改完善又提出了意见。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召开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出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人士屈武、费孝通、孙晓村、雷洁琼、卢嘉锡、杨纪珂、严济慈、蔡子民、荣毅仁和无党派人士程思远、阿沛·阿旺晋美参加,就中共中央主持、在各民主党派参与研究、充分协商基础上产生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行座谈。与会者认为《意见》既体现了共产党领导的原则,又体现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精神。各民主党派一致赞同《意见》,认为《意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共同意志,拥护中共中央将《意见》正式分开发表。会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作为“中发[1989]14号”文件发出,并于1990年2月8日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发表。

《意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共同纲领和共同行动准则

由中共中央主持、在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总结了建国四十年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并结合新的历史条件进行新的科学概括,把在长期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规范化、条理化、制度化。《意见》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意见》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意见》阐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一系列重要原则: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根本活动准则——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意见》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意见》从加强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与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以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作了具体阐述和明确规定,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总结、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规范化、条理化、制度化,确立为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多党合作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是我国多党合作发展的新起点。《意见》所反映的肝胆相照、通力合作的政党关系和政党体制,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两党制或一党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世界政治史和政党史中的一个创举。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